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房地局)、工商行政管理局:
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,,,,,,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,,,,,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,,,,,,贯彻《合同法》、《物权法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,,,,,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工商总局对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000-0171)进行了修订,,,,,,制定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示范文本》(GF-2014-0171)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现售)示范文本》(GF-2014-0172)。。。。。。。现印发给你们,,,,,,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,,,,,,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,,,,,,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。。。。。。。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,,,,,,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系。。。。。。。
自本合同示范文本颁布之日起,,,,,,原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000-0171)同时废止。。。。。。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
2014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