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释纪】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情节怎样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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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纪】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情节怎样认定
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?时间:2021-03-26?浏览量:13796

    2020年5月, , ,,,,,,某市委巡察组发现某局20万元公款去向存疑, , ,,,,,,遂将该线索转市纪委监委予以核实 。。。。。。经调阅会计凭证, , ,,,,,,该局某处长甲经手报销上述20万元, , ,,,,,,且发票来历存疑 。。。。。。6月, , ,,,,,,市纪委监委通知甲前来了解情况 。。。。。。甲因出差, , ,,,,,,2天后按要求来到市纪委监委 。。。。。。谈话过程中, , ,,,,,,甲采取撒谎、拖延等手段不配合核查工作, , ,,,,,,否认存在违纪违法问题, , ,,,,,,当天被市纪委监委立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。。。。。。经多次思想教育及出示部分证据, , ,,,,,,甲在数天后主动交代使用虚假发票贪污共计60万元的问题 。。。。。。此外, , ,,,,,,甲还主动交代收受了某民营企业主A给予的20万元贿赂, , ,,,,,,其还从A处得知分管副局长乙也收受了A的贿赂, , ,,,,,,但金额不知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乙察觉自己受贿事实可能败露, , ,,,,,,主动到市纪委监委说明问题, , ,,,,,,但只交代收受了另一民营企业主B30万元贿赂的问题 。。。。。。市纪委监委当天对其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。。。。。。留置期间, , ,,,,,,在办案人员向A核实前, , ,,,,,,乙又主动交代了收受A40万元贿赂的问题 。。。。。。后经核实, , ,,,,,,乙利用职权为A谋利, , ,,,,,,其情妇丙还收受A价值35万元的汽车一辆, , ,,,,,,乙知情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【分歧意见】

    本案中, , ,,,,,,对甲乙是否具备自首情节, , ,,,,,,存在争议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第一种意见认为:甲和乙均不具备自首情节 。。。。。。市纪委监委已开始对案件初核, , ,,,,,,甲是被通知来接受核查, , ,,,,,,不属于自动投案, , ,,,,,,更不是自首 。。。。。。乙虽是自动投案, , ,,,,,,但投案时未如实交代全部问题, , ,,,,,,是被留置后才交代主要问题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第二种意见认为:甲和乙均具备自首情节 。。。。。。甲和乙都是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调查, , ,,,,,,市纪委监委仅掌握两人问题的部分线索, , ,,,,,,未确切掌握犯罪事实, , ,,,,,,甲乙经思想教育, , ,,,,,,在短时间内都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问题, , ,,,,,,符合职务犯罪被调查人心理变化的规律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第三种意见认为:甲全盘否认存在违纪违法问题, , ,,,,,,是在被立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才交代问题的, , ,,,,,,没有自动投案的意图和行为;; ;;;在没有自动投案的前提下, , ,,,,,,其交代的贪污问题不具备自首情节;; ;;;但其交代的受贿问题可以以自首论 。。。。。。乙是自动投案, , ,,,,,,结合其交代问题的时间节点和数额情况, , ,,,,,,具备自首情节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【评析意见】

    我国刑法以及1998年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、2009年《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、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2009年《意见》)、2010年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2010年《意见》)对自首制度进行了规定, , ,,,,,,自首应具备“自动投案”和“如实交代”两个要件 。。。。。。此外, , ,,,,,,中央纪委办公厅2019年印发了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投案规定》), , ,,,,,,确立了“主动投案”制度 。。。。。。本案中, , ,,,,,,笔者赞成第三种意见, , ,,,,,,主要理由如下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一、从自动投案的本质属性维度考虑

    自动投案的本质是被调查人犯罪后, , ,,,,,,在人身自由的状态下, , ,,,,,,自愿、主动将自己置于办案部门的控制之下, , ,,,,,,并进一步接受法律的审查与制裁 。。。。。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“王春明盗窃案”指出: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, , ,,,,,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 , ,,,,,,应当认定为自首” 。。。。。。《投案规定》第五条亦规定, , ,,,,,,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的, , ,,,,,,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。。。。。。上述规定, , ,,,,,,本质上都出于对行为人在人身处于自由状态时进行投案的肯定 。。。。。。本案中, , ,,,,,,甲接到配合了解情况的通知后, , ,,,,,,其可能作为证人, , ,,,,,,也可能作为被调查人, , ,,,,,,在清楚自己涉嫌犯罪的情况下, , ,,,,,,其既可以选择到案, , ,,,,,,也可以选择拒绝前往或潜逃 。。。。。。举重以明轻, , ,,,,,,不宜因为市纪委监委通知甲过来, , ,,,,,,就否定甲自动投案的可能性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同时, , ,,,,,,也要认识到, , ,,,,,,自动投案应该是投案意图和投案行为的结合, , ,,,,,,行为人到办案部门投案应该是其主动选择的结果, , ,,,,,,其目的是交代问题接受调查, , ,,,,,,而且到案后必须积极主动交代自己涉嫌犯罪的问题, , ,,,,,,而不是怀着打探案情、试探办案机关等侥幸心理和观望情绪, , ,,,,,,或者把自首停留在口头上, , ,,,,,,却无任何配合办案部门的动作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本案中, , ,,,,,,甲到市纪委监委后不配合调查工作, , ,,,,,,否认存在违纪违法问题, , ,,,,,,反映其不具备归案的目的性和交代的主动性 。。。。。。2009年《意见》规定, , ,,,,,,自动投案应“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”, , ,,,,,,《投案规定》第七条亦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, , ,,,,,,有关人员主动交代问题的, , ,,,,,,不认定为主动投案 。。。。。。甲在被立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才交代问题, , ,,,,,,已丧失自动投案的条件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二、从办案机关的线索掌握维度考虑

    市纪委监委发现会计凭证中有虚假发票, , ,,,,,,甲既可能涉嫌违规接待等违纪问题, , ,,,,,,亦可能不知道是虚假发票而报销, , ,,,,,,虽然不一定得出甲贪污的结论, , ,,,,,,但此类线索往往具有指向犯罪事实的作用 。。。。。。最高人民法院在“刘某、姚某挪用公款案”中认为, , ,,,,,,办案机关掌握此类线索, , ,,,,,,能够研判行为人可能涉嫌的犯罪性质和类型, , ,,,,,,据此进行调查谈话具有一定的针对性, , ,,,,,,行为人由此交代犯罪事实的, , ,,,,,,应当认定属于此线索针对的事实, , ,,,,,,不能认定为自首 。。。。。。对此, , ,,,,,,2009年《意见》明确规定:“没有自动投案, , ,,,,,,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、讯问、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, , ,,,,,,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, , ,,,,,,不能认定为自首 。。。。。。”

    本案中, , ,,,,,,即使甲交代了60万元的贪污事实, , ,,,,,,远多于市纪委监委掌握的20万元线索, , ,,,,,,但是在没有自动投案的情况下, , ,,,,,,该事实和市纪委监委掌握线索所针对的事实属于同种罪行, , ,,,,,,甲的贪污问题不具备自首情节, , ,,,,,,但可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三、从如实交代的时间数额维度考虑

    自首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办案效率, , ,,,,,,节约办案资源, , ,,,,,,鼓励改过自新 。。。。。。被调查人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后期待从轻处理, , ,,,,,,该期待应获得一定满足, , ,,,,,,但不能长时间不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, , ,,,,,,否则就反映出被调查人避重就轻, , ,,,,,,缺乏认罪悔罪的诚意, , ,,,,,,同时增加办案成本, , ,,,,,,影响办案效率, , ,,,,,,违背制度设置的初衷 。。。。。。2010年《意见》对行为人在自动投案后, , ,,,,,,如何认定“如实交代”在时间限制和数额比例上均作出了规定 。。。。。。监察体制改革以后, , ,,,,,,对于职务犯罪自动投案人如实交代的时限节点, , ,,,,,,笔者认为, , ,,,,,,应在办案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 。。。。。。同时, , ,,,,,,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应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, , ,,,,,,比如从犯罪性质看应当为较严重的罪行, , ,,,,,,从罪数看应当超过半数, , ,,,,,,从数额看应当超过50%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本案中, , ,,,,,,乙主动到市纪委监委投案, , ,,,,,,立即交代了30万元受贿问题, , ,,,,,,能够体现乙愿意将自身置于组织控制之下, , ,,,,,,并接受处理的主观意愿, , ,,,,,,是自动投案 。。。。。。在此前提下, , ,,,,,,其在市纪委监委向A核实前, , ,,,,,,主动交代了40万元受贿事实, , ,,,,,,符合时间限制要求;; ;;;其受贿数额共计105万元, , ,,,,,,在市纪委监委核实前主动交代70万元, , ,,,,,,符合数额比例要求 。。。。。。因此, , ,,,,,,乙具备自首情节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四、从特殊自首的组成要件维度考虑

    刑法规定“以自首论”的立法本意, , ,,,,,,是立足有利于案件调查的角度 。。。。。。2009年《意见》规定, , ,,,,,,没有自动投案的, , ,,,,,,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, , ,,,,,,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, , ,,,,,,以自首论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本案中, , ,,,,,,甲主动交代收受A20万元贿赂问题, , ,,,,,,该问题尚未被市纪委监委掌握, , ,,,,,,且与市纪委监委原掌握的贪污罪不属于同种罪行, , ,,,,,,可认定具备自首情节 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 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既有前置的初核程序, , ,,,,,,又有贯穿始终的思想教育工作, , ,,,,,,使被调查人的归案过程相对于普通的刑事犯罪, , ,,,,,,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。。。。。。监察体制改革以后, , ,,,,,,办案流程及方式更是发生了变化, , ,,,,,,在认定自首上容易存在一定的争议 。。。。。。笔者建议, , ,,,,,,针对实践中职务犯罪的特点, , ,,,,,,对自首认定中可能存在的疑难问题, , ,,,,,,可以进一步予以明确和规范 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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