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——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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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——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
来源:?时间:2024-05-24?浏览量:4437

     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


       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、铺张浪费、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,,,,,造成不良影响的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; 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
 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,,,,造成不良影响的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; ;;;;;情节较重的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; 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  利用职权、教养关系、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,,,,,从重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
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,,,,,对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,,,,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; 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
 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,,,,在公共场所、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,,,,,造成不良影响的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; ;;;;;情节较重的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; 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
 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行为的,,,,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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